重要投保規則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
- 被保險人最高投保年齡為80歲。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限為同一人。
- 投保時被保險人需於中華民國境內。
- 每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期間,僅能透過網路投保一張旅行平安保險或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 每一被保險人於兆豐保險同一保險期間僅能投保一張旅行平安保險或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 被保險人之身故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限。
- 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辦理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並附加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者,限投保一張。
投保注意事項
- 本保險商品簡介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悉以正式保單條款為準。。
- 如突發疾病保險事故之發生係屬「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所致者,兆豐保險不負賠償責任(依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第八條除外責任第二項第八款約定)。
釋例情境:被保險人於美國因確診covid-19而須於美國醫院治療,如美國當地法令並未將covid-19列為法定傳染病,但因covid-19是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故仍符合本公司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之除外責任,被保險人於美國因確診covid-19而產生之醫療費用,兆豐保險不負賠償責任。
- 國外旅遊地區投保保險日數須達2日以上始能受理,最短保險期間為 2 日(未滿24小時以1日計),最長為180日。
- 如您欲於旅程中參加運動競賽或訓練,或從事攀岩、高海拔(海拔超過3,000公尺)之登山、海釣、潛水等高風險之活動,請勿網路投保。
- 投保「申根地區旅行平安保險方案」者,需年滿18足歲至75歲,意外身故保險金最低保額需達500 萬元(含)以上並旅遊地區須為申根地區。
- 英文投保證明相關文件製作時間將1-3個工作天產出。
- 保單型式:僅提供電子保單。
繳費方式
要保人本人之信用卡。
主要給付項目:
國內: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第三人責任保險、行李損失保險、行李延誤保險、班機延誤/取消保險、班機改降保險、劫機事故保險、旅程取消保險、旅程縮短保險、旅程延誤保險、交通事故保險、食品中毒保險、居家竊盜保險、國內旅行急難救助費用保險(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所需費用、醫療轉送費用)、旅行法律責任保險金、租用機車駕駛人第三人責任保險金、租用機車駕駛人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責任保險金、旅行期間汽車駕駛人第三人責任保險金、旅行期間汽車駕駛人駕駛他人汽車車體損失責任保險金、寵物醫療費用保險金、寵物喪葬費用保險金、居家竊盜保險金。
國外: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旅程取消保險、班機延誤保險、旅程更改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金、責任保險金、劫機事故保險金、食品中毒保險金、現金竊盜損失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寵物醫療費用保險金、寵物喪葬費用保險金、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金。
商品名稱及備查文號日期
兆豐產物樂遊旅行平安保險(112年6月2日兆產備字第1124300264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智樂旅行綜合保險(國內型)(109年11月20日兆產備字第1094300718號函備查)、兆豐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國內租用機車旅遊型)(109年11月20日兆產備字第1094300714號函備查)、兆豐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國內型)(108年05月31日兆產備字第1084300293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旅行期間寵物寄託意外事故保險附加條款(111年3月25日兆產備字第1114300127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旅行期間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附加條款(111年3月25日兆產備字第1114300129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11年10月14日兆產備字第1114300543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海外急難救助費用附加條款(108年5月17日兆產備字第1084300224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新個人海外旅行綜合保險(112年2月22日兆產備字第1124300069號函備查)、兆豐產物新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111 年10 月14 日兆產備字第1114300541 號函備查)、兆豐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107年8月15日依107年6月7日金管保產字第10704157330 號函逕修)
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本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 本簡介僅供參考,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兆豐產物保險公司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
- 本商品經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 本保險商品由兆豐保險提供,消費者應瞭解保險之給付義務僅係為保險公司之責任,並非將來銀行之義務、責任或保障。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兆豐產物樂遊旅行平安保險及其附加條款、兆豐產物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3%,最低33%;兆豐產物新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兆豐產物新個人海外旅行綜合保險及其附加條款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0%,最低4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兆豐產物保險公司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53-588)或兆豐產物保險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cki.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兆豐產物保險公司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兆豐產物保險公司網站查閱,或親蒞兆豐產物保險公司(10044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五十八號)及各分支機構洽詢。